根据《卫生部关于印发<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卫监督发【2006】223号及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各区卫生监督所更名的通知》(厦委编办【2012】49号)文件精神,各区卫生监督所统一更名为"厦门市**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"。